粤民函〔2020〕736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
社会服务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361号)要求,按照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将对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检查对象
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7月至8月底,具体到现场检查的时间由现场检查组与各相关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确定。
三、现场检查流程和具体要求
(一)资料准备。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需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理事会会议纪要、制度文本、年度工作报告、变更登记资料、自查自纠表、整改总结报告、其他与业务相关的工作文件等。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表示拒绝接受现场检查的,需以书面形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不接受现场检查的说明。
(二)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组赴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法定登记住所召开现场座谈会,集中听取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监事需列席,未设立监事或者监事无法到场的,需出具情况说明。
(三)填写表格。在现场检查中,现场检查组对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按照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四)个别谈话。现场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可以对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了解运作情况。
(五)问题梳理。对现场检查发现需要整治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需立即改正;对发现需要整治但是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完成的,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应明确整改时间,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党建内容。
按照“双同步”工作要求,重点核查哪些没有党员、哪些应建未建党组织、哪些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超过5个、哪些党组织不能发挥作用,做到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党组织情况、党员队伍情况、负责人情况、群团工作情况等“六个清”。突出抓好从业30人以上的社会服务机构单建党组织工作,符合单建条件的要做到“应建尽建”;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督促组建联合党支部,做到“应联尽联”;确因客观条件难以组建党支部的,由相关党组织将党员纳入有效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1.已成立党组织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情况,如:党的活动情况、组织设置是否规范、工作制度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六有”标准配置党员活动场所,并按期开展组织生活;是否有财政经费、党费、会费或其他经费保障党建工作,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党组织书记是否按要求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等内部治理或对重大决策事项等提出意见建议情况;等。
2.未成立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人员中正式党员数量是否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是否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党建工作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相关要求写入章程;是否按照群团组织建设要求,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二)法人治理。
1.是否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设立理(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
2.是否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3.是否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执行法规政策。
1.是否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2.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是否存在挪用、占用社会服务机构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4.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5.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四)信息公开。
1.是否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以及接受使用捐赠等有关情况信息。
2.是否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
(五)整治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3.是否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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