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0〕735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
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通知
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0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0年7月至8月底,具体到现场审计的时间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确定。
二、抽查审计方式
委托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职信(广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三、抽查审计数量
全省性社会组织88个,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40个、全省性慈善组织10个、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38个。
四、抽查审计重点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
(三)法人治理、执行法规政策、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情况;
(五)评比表彰以及涉企收费活动情况;
(六)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七)税收优惠资格、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八)依法开展活动、项目运作、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九)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情况;
(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抽查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可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审计规范要求
(一)全省性社会组织接到抽查审计通知后,应当配合抽查审计机构的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抽查审计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计机构审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检查通知书及委托证明。
(三)现场审计应当制作笔录,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四)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
(五)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六、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全省性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社会团体:王丽珺 020-83300922
王庆森 020-83394362
卓宇腾 020-83346976
基 金 会:陈 鑫 020-83341307
社会服务机构:刘斐然 020-83192580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7日
附件
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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