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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7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30 12:55:0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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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71号

省委统战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黄立强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发挥侨乡优势,用好侨务资源,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粤港两地社会福利合作,积极贯彻落实CEPA协议及《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等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会福利合作。2019年3月28日至29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部门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省民政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与福利局/社会福利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等9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审议并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发展行动建议》,确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宗旨、合作目标、合作原则和合作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事业协同发展行动,明确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巩固深化现有养老、社区服务、儿童精神康复等领域合作项目;优化提升粤港澳居民在珠三角九市居住社区服务;支持港澳福利服务提供商在珠三角九市兴办养老院舍和服务中心;探索推进长者关爱服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合作与发展。

  二是完善粤港澳合作发展政策规划。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养老服务条例地方法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鼓励香港养老服务提供者广泛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全面放开。

  三是积极落实CEPA协议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根据CEPA协议四、协议五、协议九、协议十的相关要求,我省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来粤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或工商企业形式开办养老机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来粤开办养老机构,我省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面都出台了有关优惠政策,规定香港服务提供者兴办的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广东省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1名香港公民在我省兴办了养老机构。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设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养老服务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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