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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17 14:50: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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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305号

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夏冠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为农村干部购买社保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逐步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农村基层队伍建设,加大对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两委”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建立村(社区)‘两委’在职干部‘五险一金’保障制度”。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我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政策文件,加大对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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