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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0-04-10 09:37:5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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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0〕263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吴克昌代表提出了关于推动和住宅区配套的全科医疗体系和养老院的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发展。2018年11月29日省人大立法通过《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省在养老服务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根据本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统筹布局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二是对于养老机构申请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优先审核审批;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力量设立的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四是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的,予以纳入。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极大推动了我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

  二、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机制。2019年11月14日,我省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明确提出,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二是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三是到2020年,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到2021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四是积极推广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三、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自2011年底,我省福彩公益金每年预算200-300万元,委托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采取“送教上门”方式,组织实施“双千计划”(即每年免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截至2019年底,共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187期16421人次。同时,充分发挥粤港合作机制,借鉴香港先进养老模式,加强两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下一步,我厅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深入推进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护理人才培养,持续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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