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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6-05-04 08:45: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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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6〕728号

                                     ( C )

郑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并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关于“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社区的建设”等建议。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健康养老工作,探索尝试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提供“医康护养”相结合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机构共有247个,床位5.96万张;设有养老、护理一体化的护理院8家,康复医院35家,设置老年病科或老干科的医疗机构共150家,设有临终关怀床位的医疗机构共161家。

  一、积极出台政策扶持

  省民政厅联合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各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做好衔接。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加强医疗卫生与居家养老相结合。各地通过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老年人保健,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家庭病床等有偿服务。

  二、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

  2013年9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373号),在全省36个县(市、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式的新型医疗保健服务模式。2015年1月将试点地区扩大到57个县(市、区)。2015年3月,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1526号),在57个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地区,引导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对城市社区及农村镇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行动不便老人等,通过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中医康复等形式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推动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

  我们鼓励、指导公立或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院,只要达到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即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延伸服务,包括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服务。

  四、鼓励举办护理院等延续性机构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正加快制定机构放开、执业放开和医保放开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尤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资源稀缺领域,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床关怀机构等延续性医疗机构,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

  五、加快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居家养老的必要条件。目前,我省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发了一些信息化平台软件,推出了“平安铃”、“一键通”等信息化服务,但比较零散、碎片化,覆盖区域狭小,服务内容单一。下一步,我们将从省层面加以推进。目前,省民政厅已与广东电信、中兴通讯达成合作协议,建设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并与各地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连通,形成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

  六、积极推进医保制度养老机构全覆盖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扶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各市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工作,按照方便参保人就医、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对各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方面同等对待,不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此基础上,认真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对于愿意承担参保人基本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养老机构在运营中难免存在住养老人发生各类事故,既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给家属增加经济负担;又造成养老机构花费钱财物力处理善后工作,甚至产生纠纷,省民政厅联合广东保监局、省老龄办出台了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构筑一道养老安全屏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推动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推动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通过对口帮扶、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和水平建设;继续规范管理家庭病床的设立,建立服务指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继续鼓励并指导建设集医疗、护理、养老、康复功能为一体的机构建设;继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继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4月29

  (联系人及电话:王庆森  020-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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