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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

2022-11-09 12:15: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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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善和规范了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体的生活和护理需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3号),对原来政策中的补贴对象范围、资金安排、申领程序、资格复核、停止发放情形等进行了更新修正。

  补贴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规定,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扩大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没有调整修改。

  补贴的申领程序进一步优化。一是申请环节,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只需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提供银行账户原件。对外省户籍的残疾人,各地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补贴申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简化程序,在残疾人新纳入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发现服务,征求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意见后,按程序办理补贴申请。二是审核环节,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应对残疾人的“证件有效期限和状态(冻结、注销)”等残疾状况进行核查。

  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一是资格复核,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复核的比对功能增加了残疾人“证件有效期限和状态”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供养”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系统自动预警信息办理“变更、停止发放等手续”。二是停止发放。增加了“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或注销的”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两项停止发放情形;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或注销后,恢复或重新办理残疾人证的,重新提出补贴申请后,可视情按照新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待遇。

  此外,补贴资金安排方面,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计提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安排。

  据悉,广东自2012年率先在全国同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来,已连续11年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全省十件民生实事,补贴标准以每年3.5%以上的幅度增长;并在全国较早扩大补贴范围,从2019年起将非重度智力、精神类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2022年,广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8元和252元,补贴人数达到157.2万人次,补贴标准和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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