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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实现“跨省通办”

2021-11-04 14:58:09 来源:本网 阅读次数: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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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民政部门和河南省禹州市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利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为长期居住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的河南省禹州市籍未成年人小丽(化名),办理了“跨省通办”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审批业务。2021年10月起小丽开始领到由禹州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每月950元的生活保障金。据了解,这是广东首例“跨省通办”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业务。日前,广东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下称“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能提出申请,实现“跨省通办”,不再受户籍地限制。

  小丽的户籍在河南省禹州市范坡镇,从小随父母亲来到深圳市,靠父母打工生活。母亲于2008年死亡,父亲2009年至今服刑在押,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小丽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此后,小丽由叔叔(监护人)抚养,与叔叔、爷爷一同生活。今年8月底,小丽的叔叔向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咨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相关问题,沙井街道工作人员耐心详细地解释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提报的材料;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立即按程序要求,通过信息系统“跨省通办”向小丽户籍地推送申请信息和材料;同时,与小丽户籍地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及时通报业务受理进展。9月30日,广东省首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经“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审核通过。10月起,小丽领到由禹州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每月950元的生活保障金。

  2021年6月23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6月30日,广东省开始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监护人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等申请人可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全国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办理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由户籍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目前,广东有孤儿1.4万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万余名,今年1月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得到全面提高。其中,全省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83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7元,分别比2020年增长了3.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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