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奇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交流解答听众、观众、网友、特邀评议团、媒体观察团关心的儿童福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民政热点问题。
陈奇副厅长介绍,今年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困境儿童保障作出了要求,作为困境儿童保障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把解决困境儿童实际困难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一是创新开辟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针对儿童福利机构儿童95%以上是重病重残、到省级三甲医院看病就医难的问题,省民政厅联合卫健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确定29家省级三甲医院作为“绿色通道”定点单位,自6月启动以来,全省累计9个地市18家儿童福利机构近100名孤残儿童被送入定点医院救治。二是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019年实施以来,累计投入福彩公益金4806万元,为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孤儿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同时,继续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至毕业,两项加起来每人每年共有2万多元,有效解决年满18周岁孤儿继续就学的后顾之忧。三是连续4年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累计动员700多家社会组织开展300多场儿童关爱帮扶活动,惠及3.8万名留守和困境儿童。
陈奇副厅长介绍,目前,广东民政部门正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全省21个地市、122个县区按期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130家,开通62条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全覆盖推进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近4万名基层儿童工作者扎根村居一线,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5年底,实现地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100%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乡镇未成年人保护站覆盖率50%以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职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儿童主任专人专岗、参训率达到100%,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基本建成。
节目现场,儿童福利处副处长陈爱兵、社会事务处处长游珊山、养老服务处处长张东霞、分别就困境儿童保障、农村墓地违规建设、养老机构及养老护理员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针对节目中两个案例提到的在困难群众保障方式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转变过程中基层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发现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个案例的孩子的情况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应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家庭没有申请,民政部门和基层儿童工作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了,要引导或帮助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化“儿童保障政策进村居活动”,切实使儿童保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乡镇社工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排查发现能力;三是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和解答困境儿童及家庭的政策咨询和各类求助;四是进一步开拓大数据应用,在没有申请对象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更多信息系统的共享和碰撞,最大限度防止漏保错保问题。五是落实政策后,如果还存在其他困难的,可通过临时救助、发动慈善等社会力量进行关爱帮扶。第二个案例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解决这类政策边缘的困境儿童的问题,既要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又要切实解决困难。首先,国家法律不允许生而不养行为,民法典第26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母亲改嫁、离婚等情形并不能改变其监护人身份,也不能免除其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律义务。该儿童的亲属可以直接或向法院申请追讨其母亲的抚养费;同时,如果符合低保家庭、临时救助的,可按政策进行申请。其次,如果其母亲坚持不支付抚养费,其他法定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妇联、医疗机构、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这样,孩子也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依法按政策纳入保障范围。其母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政府或民政部门有权进行追索。再次,在撤销监护资格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可以按政策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也可以发动慈善等社会力量给予帮扶救助。
针对节目中提到的农村墓地违规建设问题,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指导地市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依法依规稳妥处置问题。下一步,认真落实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解决安葬(放)设施供给不足、不平衡的问题。即将印发《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这个文件,扩大有效供给,科学合理布局,加大全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建设力度,要求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要建有1座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力求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解决殡葬领域不规范的问题。殡葬是大家都关心的民生大事,殡葬领域不规范问题会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问题的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殡仪馆、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安葬(放)设施的监管,依法依规整治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不断提高殡葬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民声问答环节,针对“入住民办养老院需要预缴费用,不再入住只能退还部分费用”的问题,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要求养老机构对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其服务内容进行公示,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养老机构不得在公示项目、标准或合同外收取费用。同时,建议和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家属,应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和消费能力合理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同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核对收费标准与合同细则。民政部门也将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市场收费、尤其预收费等监管,违规者将其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针对“养老护理员招录门槛低,希望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的问题,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拓宽人才培养培训途径,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落实养老护理人才培养相关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民政部门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此外,还大力推进“南粤家政”工程,全面推行养老护理人员就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到2025年,全省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次将达到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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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