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要求,广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的岗位设置、职责任务、站点管理、考核监测,推动提升社工站建设、管理、运营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办法》明确,社工站是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的平台;社会工作服务点(以下简称“社工点”),是社工站派驻村(居)的服务点,负责对若干个村(居)提供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
《办法》要求,社工站按照“经办在乡镇(街道)、服务在村(居)”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站,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点。原则上社工站事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2名,服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人员配备,确保服务需求得到保障。
《办法》明确,社工站主要负责宣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等。
《办法》明确,社工站事务性岗位负责服务窗口事务性工作,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妇女和残疾人事务等,包括办理相关业务申请、进行服务对象信息核对及管理、开展政策宣传等工作。社工站服务性岗位主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识别核查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并建立台账,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入户率100%;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进村入户、走访交友,增进感情交流,建立信任关系,调查核实服务对象情况,评估生活状况、身体状况等困难程度,对应所需政策,制定服务计划;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心理抚慰、能力建设、社会融入等多方面专业服务,配合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引导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
《办法》还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支持社工站(点)建设及兜底民生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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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