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全省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调度工作会议暨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庄侃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民政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法人治理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目前我省法人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和存在问题,对“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是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的重要途径,是“十四五”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举措,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是法人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筹推进,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内容摆在法人治理专项行动的突出位置。
会议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排查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对低效无效社会组织的清理,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维护好社会组织领域的良好发展环境和氛围,为“十四五”开好头,起好步。
会议强调,各地要对标任务要求,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依据民政部文件精神,把握好工作节奏,聚焦中心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效推进。一是明确整治的范围。将“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有条件的地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到期未换届的、内部管理混乱的、已处于治理僵局的社会组织纳入整治范围,切实提升整治成效。二是把握整治的具体措施。根据前期摸底自查和重点检查找出的问题,结合年检年报情况,加强分类处置,对于符合撤销登记和吊销登记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和吊销登记证书。三是强化整治的主体责任。要把握整治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情形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主体责任,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四是紧扣整治的步骤安排。要提高认识,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家底,梳理名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整治。对需进一步整治的,要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常态化推进整治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强化风险防控,做好宣传引导,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取得预期的成效。一要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要加强与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汇总反馈工作中的成效、困难、建议等情况。二要强化风险防范。加强与网信部门的沟通协同,要把握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三要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多种渠道重点宣传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必要性、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要完善长效机制。要边推进边总结,查缺补漏,提炼经验做法,突出特色和亮点,注重形成典型案例,建立健全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会上,各地市分别介绍了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中山、汕头、汕尾市作经验介绍。全省法人治理专项行动迅速行动,稳步推进,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省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4370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52家,引导注销登记1429家,撤销登记134家,正立案查处5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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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