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7月27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广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共3个方面提出24项主要措施,并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2035年,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亮点一:
打造三个救助圈层,社会救助体系覆盖更加全面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介绍,近年来,广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领导、分工协作的“大救助”体系,形成兜底保障、提标扩围、数字赋能、提质增效的强大合力,切实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截至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涉社会救助提标任务,全省低保对象143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900元、734元,同比增长7%、5%;特困供养人员22.4万人,月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528元、1274元,同比增长8%、11%。
为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大救助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将救助对象细划分为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面临其他困难3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了社会救助覆盖面。比如: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衔接,将专项救助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宽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
为了让急难社会救助更加及时,《实施方案》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亮点二:
首次确定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破解“低保捆绑”和“悬崖效应”
《实施方案》明确,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完善低保、特困政策,健全救助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必要专项社会救助。
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分档或根据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结果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
亮点三:
拓展三个服务方式,开展多元化救助
《实施方案》创新“党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主动发现+报告”三个服务方式,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实施“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完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健全救助网络,拓展基层服务功能,定期走访辖区住户,及时识别可能陷入贫困境遇的家庭。
亮点四:
健全智慧救助体系,探索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实施方案》提出,建设广东大救助信息平台,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救助帮扶信息,推动系统协同、部门协同、政社协同。探索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推进跨境粤港澳居民社会救助工作。
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方面,完善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推进救助信息整合,实行困难群众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需求统一发布等,健全救助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精准对接救助资源,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救助需求。
在“粤省事”等移动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提供“掌上办”“指尖办”服务,实现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查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亮点五: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充分发挥广东慈善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优势,全力推进兜底民生服务工程,大力发展慈善救助,积极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的志愿服务。
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两委”重要工作内容;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省每个乡镇(街道)均可异地申办、受理、转办社会救助申请;推行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做法,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此外,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将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至珠三角地区乡镇(街道),稳步扩大范围,缩短基本生活救助办理时间。
文件原文: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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