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到省级医疗机构排队就医的困难,切实保障集中养育孤残儿童权益,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省级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下称“通知”),确定广东省人民医院等29家省级医疗机构作为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急危重症省级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
通知明确,“绿色通道”的救治对象为全省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的、罹患急危重症疾病需要转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包括: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通知规范了“联系—转诊转院—陪护—出院”的实施流程。儿童福利机构指定联络员,负责“绿色通道”联系和衔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医务科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对接协调孤残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救治。在转诊转院时,儿童福利机构协调安排孤残儿童转诊、转院,派出护理人员负责途中陪护;到达接收医疗机构后,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按照“先治疗、后结算”的原则,安排孤残儿童抢救、住院、治疗、手术、康复事项,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事宜。陪护方面,孤残儿童收治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后,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派出专人或者聘请护工专门护理,不得将陪护责任转嫁医疗机构。出院时,孤残儿童痊愈或者病情稳定、医生认为不需要继续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应当通知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接回,并衔接好后续治疗、康复、复查等有关注意事项。
通知明确了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的任务和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按照要求做好“绿色通道”的联系、转诊转院、陪护和结算等事项。各地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为本地或附近地区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做好治疗、转诊、转院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孤残儿童送医治疗工作,按照就近送医诊疗的原则,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本地无法医治、确需转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及时做好对接联系,衔接转诊转院、陪护、出院相关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建立孤残儿童急危重症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指定联络员负责快速安排受理、诊疗、住院、手术等事项,简化手续程序,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儿童福利机构。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组织谋划,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抓紧建立孤残儿童急危重症疾病救治“绿色通道”;要严密组织实施,根据自身职责,不断细化操作流程,健全“绿色通道”救治机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涉及儿童隐私保护和有关医疗机构秘密的,要遵守医患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要落实属地责任,协调本地儿童福利机构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做好本地孤残儿童急危重症疾病的医疗救治。
附件:建立孤残儿童急危重症省级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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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