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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翅膀》|广东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一等奖作品展播

2024-02-20 10:51:17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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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43部作品从500多部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作品中脱颖而出,获颁“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优秀普法短剧作品”“优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案例作品”,我们将陆续展播部分获奖短剧。今天,为您推荐的是“优秀普法短剧作品”一等奖《小翅膀》。

  注:1.本剧因拍摄需要可能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2.有关短剧播放权和保护未成年人演员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已在《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的通知》所附授权协议明确。有未成年人作为参演人员的,拍摄和参赛过程严格按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作品名称】

《小翅膀》

【报送单位】

江门市民政局

【创作者说】

  作品由江门市民政局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从政府保护角度出发,讲述江门市民政局认真履职,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职责,保障受侵害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温暖故事。

【普法知识点】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九十四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明确,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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