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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业务

2024-05-08 10:58:2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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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处的职责是:

  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省性地名图,指导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研究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区划地名工作简介:

  行政区划是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是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和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实行行政区域的分级分类划分,将国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系统,并在各个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建立政府公共管理网络,为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明确空间定位。行政区划一般有三要素,就是地域、人口、政权,三者构成行政区划建制单元。

省级行政区划管理包括以下六项主要内容:

  建制变更;行政区划界线变更;行政机关驻地迁移;隶属关系变更;行政等级变更;命名和更名等。行政区划应当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县级以上政区的变更、驻地迁移、命名更名等由国务院审批;乡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主要由省级政府审批。

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地名的功能和作用有以下几点:

  第一,地名最基本的功能和属性是指位。它是定位的符号、指向的工具,是信息传输的载体,具有服务的功能,任何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经常使用地名。第二,地名是国家领土主权的标志和象征。国际法规定,最早命名是确定领土主权的基本要素之一。第三,地名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文化内涵丰富,具有鲜明的历史性、民族性、社会性和继承性,它既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又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第四,地名是最为重要的社会基础信息之一,它不仅是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他数据库中的重要数据之一,只要涉及空间概念就离不开地名。

地名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行政管理,如命名更名;二是公共服务,如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三是地名的传承和保护。

  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内毗邻行政区域之间的分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边界管理工作包括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对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创建平安边界建设、及时公布勘界成果、管理保护好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整理保管好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等十余项内容。  

行政区划的发展历程

  广东省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目标和作用有所相同。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行政区划大体可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至1957年(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这期间我省经济发展比较快,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1.4%,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0.1%,城市建设也有了较大的发展。1949年设立的县级市有佛山、肇庆、江门、海口、韶关5个。1950年除肇庆市仍为县级市外,佛山、江门、海口、韶关4个市升为地级市,同年设立北海市(地级)。1951年撤销肇庆市改为肇庆镇。1952年设立渔民县,同年北海划给广西壮族自治区(1955年又划回广东省)。1953年设置石岐市(地级)、潮州市(地级)和渔民县更名为珠海县。1954年设置广州市东山、中区、白云、西区、河南、黄埔、北区、珠江、新滘9个市辖区。1956年撤销黄埔、新滘和白云区,改设郊区。建国初期,广东省设有区公所和乡、镇。乡有农村乡、渔民乡、市郊乡等,镇又分为区级镇和乡级镇两类。1950年至1956年,广东省区公所由1950年的609个增加到1956年的875个,区级镇由1950年的35个增加到1956年的51个,乡级镇由1950年的140个增加到1956年的263个,乡由1950年的3499个增加到1956年的12321个(小乡)。1956年撤小乡并大乡,1957年撤销了区级镇建制,1958年乡镇逐步改建为人民公社。

  第二阶段:1958至1963年(大跃进时期)

  这一时期我省行政区划经历了大合大分。1958年恢复肇庆市(县级),海口、佛山、石岐、江门、韶关、汕头、潮州、湛江、北海等市改为县级市,1959年设立茂名市(县级)、惠州市(县级),同年撤销了潮州、肇庆、惠州、石岐、北海等市。1960年9月撤销番顺县,恢复番禺县和顺德县,同时恢复三水县等;撤销广州市郊区,设立黄埔、芳村、江村3个区。1961年恢复惠州市(县级市),撤销了惠阳专区,高要专区改称江门专区;撤销惠州市改称惠州镇,划归惠阳县管辖;三水县并入南海县;撤销番禺县和顺德县,设立番顺县;石岐市及珠海县并入中山县;江门专区的恩平县并入开平县;高明县、鹤山县合并为高鹤县;四会县与广宁县合并为广四县;肇庆市并入高要县。1961年江门专区改名为肇庆专区,撤销广四县,恢复肇庆市、四会县、珠海县、恩平县。1963年的行政区划变动更大,撤销广州市的黄埔、芳村、江村3个区,设立郊区;恢复了惠阳专区,辖原佛山专区的惠阳、博罗、宝安、东莞、增城等。

  第三阶段:1964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行政区划相对稳定,除将北海市划给广西外,保留了广州、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肇庆、惠州、海口等10个城市。1968年2月成立广东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惠阳、佛山、肇庆专区改设为地区。1973年设立广州市黄埔区。1975年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划归广州市管辖。

  第四阶段:1977至1987年(改革开放初期)

  1978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梅州市(县级),1983年改为梅县市。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和珠海县,分别设立深圳市(地级)和珠海市(地级)。同年恢复潮州市(县级)。1980年1月1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1981年12月,撤销高鹤县,恢复高明县、鹤山县,1982年12月,深圳市经济特区以外的区域恢复宝安县建制。改革开放使广东省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城市化也相应得到发展。1983年广东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逐步推进以市管县和镇辖村的政区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佛山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清远、佛冈2县划归广州市管辖;斗门县划归珠海市管辖;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县级);设立深圳市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相当于县级);1984年设立三亚市,先后批准珠海、佛山、江门等市设立市辖区。1985年设置广州市天河、芳村两个市辖区;同年设立东莞市(县级);1986年划出保亭、琼中、乐东三县设立通什市,同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撤销区公所改乡(镇)建制,实行与全国一致的乡(镇)管村的行政管理体制。1987年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同年佛山市汾江区更名为城区。

  第五阶段:1988年至今(广东省分设海南省后)

  这一时期,广东省经济高速度增长,行政区划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88年分设海南省,设立汕尾市(地级)、阳江市(地级)、清远市(地级)和河源市(地级)、撤销惠阳、肇庆地区,将惠州、肇庆、中山、东莞4个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全省城市数量达到18个(其中地级市11个)。1990年设立深圳市罗湖区和南山区,撤销原来的罗湖、上步、南山、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1991年调整汕头市的行政区划,将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并设置揭阳市(地级)。1992年以来,加快了撤县改市步伐,撤销了台山、顺德、番禺、南海、新会县,分别设立县级市;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宝安区和龙岗区。1993年广东省对部分县及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了开平、三水、普宁、罗定、潮阳、高州、花县、高要、鹤山、四会、增城、廉江等12个县,分别改为县级市;撤销了河源市郊区建制,改设为东源县;深圳市宝安区及番禺、南海、顺德、开平、云浮、罗定等市的中心城区部分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全省178个乡改镇,阳山、龙川两县增设了凤埠和谷前镇,还有部分县市进行了乡镇改名。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汕头市河浦区;江门市城区更名为江海区、郊区更名为蓬江区;湛江市郊区更名为麻章区;云浮市升格为地级市,新设云城区;将肇庆市的新兴县、郁南县划归云浮市管辖;撤销海康县,设立雷州市;撤销英德县、恩平县、从化县、澄海县、高明县、连县、乐昌县、阳春县、惠阳县、吴川县、兴宁县、化州县分别设立县级市。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陆丰县、信宜县分别设立县级市。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设立云安县。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盐田区。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番禺市、花都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和花都区。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从电白县分设茂名市茂港区;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增设金湾区。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撤销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撤销顺德市,设立佛山市顺德区;撤销三水市,设立佛山市三水区;撤销高明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撤销汕头市河浦区、达濠区,设立汕头市濠江区;撤销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撤销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撤销惠阳市,设立惠州市惠阳区。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部分行政区划。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撤销揭东县,设立揭阳市揭东区。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梅县,设立梅州市梅县区;撤销潮安县,设立潮州市潮安区。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撤销从化市、增城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撤销茂名市茂港区、电白县,设立电白区;撤销云安县,设立云浮市云安区;撤销阳东县,设立阳江市阳东区。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高要市,设立肇庆市高要区。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和坪山区。2018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光明区。

  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省设有21个地级市,65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共122个县级行政区划),1116个镇、11个乡(其中7个民族乡)、484个街道办事处(共1611个乡镇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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