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上午,广东省民政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就社会关注问题回答媒体提问,通气会由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曾凡瑞同志主持。
副厅长骆招群同志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点和2016年工作计划。骆招群同志指出,《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省将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更加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更加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骆招群同志强调,《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在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住院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以及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集中体现了我省近年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成果,打造了“广覆盖、高水平、低门槛、重衔接”的制度亮点。
通气会上,记者踊跃提问,社会救助处处长张东霞同志就媒体关注问题进行了回应。
人民日报社广东分社、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东电台、新快报、信息时报等主流媒体参加了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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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