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省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依法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相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精神,广东省民政厅起草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民政厅在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省民政厅共收到两条反馈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一)建议第三十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其中“并进行资格审查”这七个字该去掉。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采纳。进行资格审查是从源头上严格把住选人用人质量关口,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害马之群”坚决剔除掉,有利于把群众认可、组织认可的优秀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有利于纯洁村民委员会班子,有利于村民委员会取信于民、服务于民、谋利于民。
(二)建议应该按照上届约定的任期三年。届满时及时换届选举。不应该推迟。届满时选上来才执行5年任期。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采纳。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全省下一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选举时间调整至2021年,与全省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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