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为保障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省民政厅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13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一)主要意见
公示的邮箱共收到14个用户21封邮件,所有内容一致对《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周未、法定节假日可以提供登记服务,各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建立加班调休、加班补助制度、婚姻登记员优先评优等制度,保障婚姻登记员的合法权益”提出修改意见,认为:一是婚姻登记员配备和经费未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周末、节假日加班违反劳动法,要求予以删除该款规定。
(二)处理情况
以上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婚姻登记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克服现有困难,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是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优化公共服务,适应人民群众婚姻登记服务新需求,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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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