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精神,省民政厅拟废止《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民发〔2014〕164号)。为确保废止文件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经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19年1月25日至2月13日,在广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拟废止《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通知》全文,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我厅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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