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按照民政部、省有关工作部署和《广东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6年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664号)要求,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省民政厅编制《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2项地方标准,并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广东省民政厅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我厅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1月28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