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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为保障《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16年6月12日至21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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