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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办文件精神,在民间组织中要建立党的组织,接受党的领导。但如果某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员人数不足3人怎么办?

2007-02-16 14:47: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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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机发<1999>34号)精神,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规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2000年6月30日以前都必须建立起党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员人数不E?人的,其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业务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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