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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2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2022年全省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313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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