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答问库 - 儿童工作

【收养登记】如何认定“无子女”?

2020-01-22 08:26:4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82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