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答问库 - 儿童工作

【儿童工作】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在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2020-01-19 11:16:1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19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 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