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500千伏博贺电厂送出工程塔基用地的预审意见

时间:2019-04-28 15:22:11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预)函〔2019〕3号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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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500千伏博贺电厂送出工程塔基用地预审的请示》(广电计〔2019〕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500千伏博贺电厂送出工程塔基用地(统一项目代码:2019-440900-44-02-015304)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国能发电力〔2018〕54号),项目选址涉及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等3市。该项目拟投资14.3944亿元,计划建设塔基总数约480座,拟用地总面积12.75公顷,其中,农用地1.37公顷(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未利用地11.38公顷。根据《关于简化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手续的复函》(粤国土资(规保)函〔2006〕124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59号)规定,我厅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施工前确定塔位后,若无法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要求落实补建。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项目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划和论证工作,并报自然资源部预审。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4月23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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