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时间:2019-04-17 14:35:16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44号 【字体: 【打印】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上报<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韶国土资字〔201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为优化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而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815公顷,位于湖寮镇大安村,现状为农用地0.5751公顷,建设用地0.054公顷(原规划为复垦区),未利用地0.552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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