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9-04-12 17:25:04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42号 【字体: 【打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高明区)>的请示》(佛国土规划〔2019〕15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40.2886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23个地块,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杨和镇和明城镇,总用地面积140.2886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19.7880公顷(其中耕地47.1227公顷),建设用地2.1244公顷,未利用地18.3762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40.288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31个地块,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杨和镇和明城镇,总用地面积140.2886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38.0041公顷(其中耕地94.7971公顷),未利用地2.2845公顷。(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9日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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