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4-25 09:25:12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汕龙府〔202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龙湖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532公顷(其中耕地0.75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753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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