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
3.《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字〔2020〕4号);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检查比例
检查范围:国有地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承担本地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及其他从事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按不低于20%的单位比例随机选择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内业核查、实地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查看有关现场,抽查资质单位相关材料,由执法检查人员填写相关监督检查记录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4.核实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五、检查组人员组成
检查组成员随机抽取2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1-2名技术专家和1名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六、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计划安排在10月下旬进行。
七、公开检查结果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分别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