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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消防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3-03 17:04:23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消防“十四五”规划》,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现就配合做好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从立足“两个大局”、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把消防安全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履行自然资源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单位内部机构消防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推动实施重点消防设施工程建设。

  二、强化规划引导,为消防设施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根据《广东省消防“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用地,将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护基地、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地等重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切实做好消防设施国土空间保障工作。

  三、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进消防设施项目落地建设

  各市要进一步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将消防设施项目纳入自然资源要素重点保障服务范围,优先保障重大消防设施项目用地用林指标需求。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制度,对特别重大的消防设施项目,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加快办理用地用林审批,推动消防设施项目尽快落地。

  四、强化规划管理,有效保障各项消防设施建设达标

  各地在编制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时,应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将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关内容落到具体地块。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消防设施建设要求,开展供地工作时,应当按明确的规划条件供地。积极指导消防主管部门优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及技术标准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积极做好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等工作,确保各项消防设施建设符合标准。

  五、严格登记发证,依法依规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对通过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依申请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未取得用地报批和项目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且未依法处罚整改的建设项目,以及未通过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积极主动作为,配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开展消防通道集中治理、城中村和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抓好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治理工程,落实老旧场所差异化防控措施,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管理与治理,实施消防安全隐患房屋清单化管理。依法依职责查处在消防设施用地规划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附件: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做好消防工作任务分工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做好消防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细项

责任单位

备注

1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把消防安全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履行自然资源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单位内部机构消防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推动实施重点消防设施工程建设。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室依职责负责。


2

二、强化规划引导,为消防设施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用地,将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护基地、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地等重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切实做好消防设施国土空间保障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规划处负责指导。


3

三、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进消防设施项目落地建设

各市要进一步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将消防设施项目纳入自然资源要素重点保障服务范围,优先保障重大消防设施项目用地用林指标需求。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制度,对特别重大的消防设施项目,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加快办理用地用林审批,推动消防设施项目尽快落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管制处,省林业局负责指导。


4

四、强化规划管理,有效保障各项消防设施建设达标

编制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时,应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将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关内容落到具体地块。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规划处负责指导。


5

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消防设施建设要求,开展供地工作时,应当按明确的规划条件供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规划处、管制处、利用处、权益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6

积极指导消防主管部门优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及技术标准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积极做好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等工作,确保各项消防设施建设符合标准。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管制处负责指导。


7

五、严格登记发证,依法依规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对通过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依申请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未取得用地报批和项目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且未依法处罚整改的建设项目,以及未通过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登记处负责指导。


8

六、积极主动作为,配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开展消防通道集中治理、城中村和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利用处、管制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9

配合抓好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治理工程,落实老旧场所差异化防控措施,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管理与治理。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利用处负责指导。


10

实施消防安全隐患房屋清单化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登记处负责指导。


11

依法依职责查处在消防设施用地规划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厅执法处、管制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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