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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广东海警局关于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沙滩共享”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9 15:31:24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1〕1043号 【字体: 【打印】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各市海警局: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沿海部分地区“私自圈占公共沙滩、违规设置经营性收费项目、擅自改变公共沙滩的公共用途”等突出问题,现就“沙滩共享”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按照“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两个月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侵占公共沙滩、破坏沙滩资源,以及违规设置经营性收费项目等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加强保护沙滩资源,规范沙滩资源管理使用,促进沙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效果不回落、不留“后遗症”。

  二、政策依据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三)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

  (四)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岸线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7〕2号);

  (五)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海岸线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贯彻落实〈海岸线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海发〔2017〕15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62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府〔2017〕120号)。

  三、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本次公共沙滩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在海岸线向海一侧至低潮线之间,可以在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适度对外开放的自然沙滩和人工沙滩。

  (二)清理内容

  1.对公共沙滩,要拆除进出沙滩的围蔽、遮挡物,清理违规建设在沙滩上的违法建(构)筑物,保障还滩于民。

  2.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沙滩上设置围蔽设施和违法建(构)筑物,以及破坏沙滩资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3.对存在违规设置经营性收费项目、擅自改变公共沙滩的公共用途等违规行为线索,应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15日)。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海洋综合执法、海警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及本通知要求,全面清查和核实辖区内公共沙滩的经营主体、围蔽收费、建(构)筑物设置以及办理用海手续等情况,组织填报公共沙滩专项摸底调查表并提供用海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公共沙滩专项摸底调查表务必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和广东海警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16日—12月15日)。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海洋综合执法、海警等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现有公共沙滩围蔽圈占情况和擅自改变公共沙滩的公共用途、破坏沙滩资源等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对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海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对涉嫌违规设置经营性收费项目、擅自改变公共沙滩的公共用途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检查复核阶段(2021年12月16日—12月25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和广东海警局对各地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2月26日—12月31日)。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海洋综合执法、海警等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总结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和广东海警局,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公共沙滩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从源头上确保沙滩资源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整治公共沙滩私自圈占、违规设置经营性收费项目以及擅自改变公共沙滩的公共用途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是落实今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重要工作,也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自然岸线和沙滩资源,促进沙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重要措施。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综合执法和海警部门应切实担负起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沙滩资源的责任,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滨海公共沙滩保护和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解决公共沙滩各种形式的“私有化”“私属化”,持续推动公共沙滩空间贯通开放,实现海岸线的“透绿见蓝、透光见海”,让公众享受到碧海蓝天和洁净沙滩。

  (二)依法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本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较为复杂,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政策法规和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研究、妥善解决,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共沙滩的政府监管,进一步落实沙滩资源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本地区公共沙滩的有关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促进公众共同参与、共同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正面引导舆论。对依法开展清理的公共沙滩,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公共沙滩专项清理摸底调查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广东海警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公共沙滩专项清理摸底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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