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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废止三份地质 环境管理文件的通告

时间:2018-10-16 11:14:29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厅经认真清理,现决定对以下三份阶段性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地质环境管理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我省地质环境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电〔2011〕13号);

  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214号);

  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5〕97号)。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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