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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12-21 16:32:32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党发〔2017〕10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中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12月11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

  2017年12月14日

  

  

  

  

   中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广东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44号)和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粤发〔2016〕18号)、国土资源部“七五”普法规划(国土资发〔2016〕139号),依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司〔2015〕258号),深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扎实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要求,强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为推进全系统法治国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国土资源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实践,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的国土资源法治意识,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国土资源普法工作特点,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和完善的普法工作机制,大力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坚定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使国土资源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国土资源国情意识和国土资源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在源头依法化解,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大任务。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习宣传《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深入推进普法活动。

  (二)全面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实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使宪法精神内化为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全面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重点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重点抓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紧跟相关法律修改进度,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容。深入学习与国土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民法总则》《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责任。全省各级国土资源法制工作机构是实行普法责任制的统筹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职责,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抓好统筹规划。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健全学法制度。健全常态化的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培训中。建立完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新任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健全一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法治考核制度。注重对地方领导干部国土资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推动将国土资源基本法律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

  3.强化跟踪问效。对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定期组织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标准及办法,增强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各级党务工作机构责任。健全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述法制度,将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制度知识考试制度,每年“七一”前后集中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月活动,面向社会开展党规党纪知识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知识宣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三)各级人事机构责任。将法治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四)各级业务机构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结合工作特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相关普法工作。

  1.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充分运用“国家宪法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搞好国土资源法治宣传。组织执法人员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具体执法过程和模拟执法过程,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作为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第一现场。

  2.借助立法工作开展普法。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文件的理解和认知。文件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公告,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3.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实践中,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使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过程。

  4.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及时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国土资源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理念。

  六、体制机制

  (一)建立普法先行制度。要立足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先导作用。在推动阶段性重点工作之前,针对群众需求和工作重点,首先帮助群众理解国土资源政策。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提前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向行政相对人、相关权利人进行告知,使其及时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违法应受到的处罚及维权救济机制等。

  (二)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要从各自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实际出发,将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确保普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承办单位、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

  (三)建立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普法经费保障制度,专款专用,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在场所、设施、器材、活动等各方面给予有效保障。

  (四)建立普法宣传队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普法宣传队伍。根据中央、部省工作部署和形势任务以及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适时组织普法宣传队伍,深入基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解惑释疑,生动形象、深入浅出地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省厅每年选择部分市、县,组织普法宣讲不少于一次。

  (五)建立国土资源咨询员制度。各地可以结合现有的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设立国土资源咨询员,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对国土资源法治宣传、解答群众国土资源政策咨询、受理国土资源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调解国土资源纠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党委)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组(党委)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人员、经费等保障到位。要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与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各级要及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向上级报告,同时,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经验做法,积极推广。

  (二)创新普法模式。要将普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任务紧密结合,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结合职责范围、业务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热点,精准研判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更多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要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要结合实际,推动在当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积极开展专项普法活动。要在保持传统媒体普法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普法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整合普法资源,努力构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外联动的普法格局。

  (三)强化责任考核。各级要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国土建设重要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职务晋升和年度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推动作用。考核评价结合“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检查验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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