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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 农田建设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6-12-07 09:06:57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字〔2016〕3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财政(税)局: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检查和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存在项目工程施工偷工减料、规划设计不合理、未按规划设计施工以及施工单位违规分包、转包和提供虚假资料获取工程等问题,反映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明显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加大信息公开和从业单位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预防监督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一)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2〕75号)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工作机制”的要求,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切实履行职责。

  (二)健全共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土、农业、水利、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作用,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联系挂钩监督制度作用,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狠抓监督落实。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审计部门,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审计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强化监理单位职责,严防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划设计施工以及违反规定程序随意变更规划设计现象发生。除项目监管人员要常驻项目现场外,鼓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当地农民作为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员参与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并监督项目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调动农民群众以主人翁身份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坚决防止工程偷工减料现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二、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

  (四)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安排项目。县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部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明确国土资源、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各部门实施建设区域,避免不同部门实施建设区域重叠,确因连片化整治等需要导致产生部分范围重叠的,必须确保建设总任务不减少、建设内容不重复。同时,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部门各自牵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按照《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79号)要求及时进行统一报备,纳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管理。各级要加快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将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围绕待整治农田资源分布,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和地块,在项目前期准备、中期施工和后期验收(特别是核发验收意见函、验收确认函)工作环节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与配合,按职责要求、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共同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任务。

  (五)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管理。各地要按照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规范组织项目实施。在项目立项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立项审批职责,严格审查立项申报条件,并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立项是否经当地村委及村民小组同意等材料,并由牵头实施部门专门就是否存在项目重叠问题征求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在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与已备案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重叠的,未备案的在建项目应通过采取规划设计变更等方式进行范围调整,避免重叠(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79号印发之前已经审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除外)。若发现已验收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之间相互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按重叠面积,由县级政府统筹国土、农业、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在下一年度安排相同面积的补建任务。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审查,规范招投标程序,防范围标、串标、卖标等情况。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重点防控施工管理不严、建筑材料质量低劣、工程质量差、偷工减料等情况。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县、市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项目规划设计与实际完成情况,严格把关,对于存在未完成计划任务、工程质量低下等情况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十二五”以来安排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应继续用于今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各环节的风险防控。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征得项目范围涉及的相关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同意后才予以立项,并收集相关同意证明;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阶段,要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农民群众意见,利用村民会议、村务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告。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农民群众的反馈意见,要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必报要件;在项目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招标要按照国家和省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规定,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工程招标信息;在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资金预算、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村内公务栏等明显位置进行公开公告。

  (七)完善专家库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档案,记录和评价专家参与评审、咨询、验收等业务的工作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公正2次以上的,或连续3次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的,取消其专家资格,3年内不得再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需要聘请专家时,专家抽取要采取按专业类别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防止因利益关系等原因影响公正性,并加强对专家工作情况的记录和评价。各地拟聘请省级专家库专家的,须向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专家库参照省的做法办理。

  三、加强从业监管,建立诚信档案

  (八)严把从业单位资质审查关。各地要按照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严把项目从业单位资质审查关,提高从业单位技术力量门槛,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承接相关业务。目前,“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中已增加“项目从业单位管理”模块,对全省参与项目建设的从业单位进行信息建库备案。今后,各地要按照如下条件,对从业单位进行审查:1、从业单位应当是在工商机关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2、从业单位在承接业务之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并且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3、规划设计从业单位应具备土地、农业、水利、水土保持等相关行业规划设计资质。同时,从业单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含)以上土地管理、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1人。4、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从业单位应具有国家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5、项目施工监理从业单位应具备国家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乙级以上(含乙级)专业资质。6、项目施工单位专业资质的类别应为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7、测绘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资质。8、工程复核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测绘资质或具备本节第3条规定的规划设计资质。

  (九)加强从业单位信息管理。从业单位信息资料应包括: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其他资料。从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各有关市、县在“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中做好从业单位信息更新报备的同时,应在本级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网站对本地区从业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定期公告。

  (十)建立诚信档案。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从业单位的业绩信誉考评和动态监管工作,建立考评要求和业绩信誉档案,实行诚信评价管理,不定期公开发布从业单位业绩信誉信息,并及时在“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报备管理系统”的“项目从业单位管理”模块中标注相关信息。从业单位考评主要从项目审查通过率、合同履行情况、验收优良率、承诺书等从业信誉,以及项目成果的真实性、与实际和相关成果资料的吻合性、从业规范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考评。从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进行追责处罚,并研究明确该单位此后一定时期内参与本地区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参与条件等加强措施:1、将承揽的工程或者业务转包、转让、分包的;2、允许其他无资质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业务活动的;3、从业活动中有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机关查实的行贿行为或用非法手段、提供虚假资料承揽工程的;4、在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5、无故拖延工期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6、成果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或有重大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恶意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

  四、加强督促检查,追究责任落实

  (十一)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规定和《关于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粤检会字〔2014〕8号),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狠抓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监督落实,切实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打造为“民心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时突出项目立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理、项目验收、项目资金拨付支出等重点环节。

  (十二)严格档案管理和后续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各类资料必须齐备、统一归档,未按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项目建设资料不齐全的,要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出台强化管护的制度,安排运行管护经费,定期对已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已经明显损毁的要及时组织修复,未耕种利用的要及时恢复耕种利用,严禁撂荒。

  (十三)建立问责机制。要建立存在问题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问责,特别是对于规划随意设计、规划设计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及地块农民代表同意、以及工程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违规分包转包、不按规划设计随意施工等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本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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