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18 17:01:52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7〕126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后的管护工作,切实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也为我省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用地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的重要意义

  2016年8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明确:今后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定难于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落实两部要求,将尚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范围但符合划定条件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并参照永久基本农田备案,意义十分重大。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有一大批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落地,难以完全做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为支持项目建设,加快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进度,先行将一定数量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可为将来加快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打下坚实基础。

  二、严格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

  (一)严格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比例。在落实上级下达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一定比例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不超过保护任务的3%。

  (二)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质量。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水田和有条件进行水田改造的耕地应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特别是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相连的地块应当优先划入。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林地、25度以上坡耕地等,不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

  (三)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用地管制。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衔接,可以在限制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不得在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四)及时报备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要参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市、县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参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做好划定验收工作。整备区布局确定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相关要求,形成独立的数据库,标注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数据库”以示区别。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数据库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备案管理。

  三、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管理工作

  (一)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参照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备案。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要做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由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管理系统,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形成“一张图”,实现日常监管、占用和补划的统一管理。非农建设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的耕地时,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手续,不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办理手续,其中占用整备区涉及已建高标准农田的,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的要求进行补建。

  (二)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补划要求。因非农建设以及其它依法依规认定的原因占用,需要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时,从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中补划。将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地块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时,简化补划程序。

  (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整治投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内的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提质改造范围,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在政府领导下抓紧组织所属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于今年10月底前将所属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数据库汇交报省。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农业厅参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审查方法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  余青青 ,联系电话:020-38810353

  蔡 杰 ,联系电话:020-38866971

  省农业厅     张满红,联系电话:020-37288382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8月7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