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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07-16 11:38:00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 文号:粤国土资测管发〔2014〕201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从8月1日起,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加测绘业务范围和变更事项等涉及测绘资质管理事项,一律按国测管发〔2014〕31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有关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工作,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部署后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请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下载。

    四、请各市把本通知传达至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本辖区内各等级测绘单位,确保相关人员知悉、掌握《规定》和《标准》,为复审换证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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