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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0 17:05:57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186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开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粤府令第7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1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031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是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重要途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经信、公安、国土及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等单位,建立起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共同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如期全面实行。对未能按规定时限实行网上交易的地区,省将按规定责令停止该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暂停矿业权投放,直至实行网上交易。
    二、有序推进,完善制度
    工业、商业、住宅、娱乐业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为实现抵押权和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其他必须公开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全面采取公开上网竞价方式进行。以招标方式出让的,须在网上公告招标信息,待网上招标方式条件成熟后一律实行网上招标,招标的评审专家从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城市综合体、标志性建筑用地等土地使用权交易确需采用非公开上网竞价方式的,须经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除矿业权招标和矿业权转让交易鉴证采取现场交易方式外,矿业权拍卖、挂牌出让一律实行网上交易。
    已建立网上交易系统的县(市、区),要建立与市级网上交易系统的衔接接口,纳入地级以上市交易系统统一监管;尚未建立网上交易系统的县(市、区),原则上统一纳入地级以上市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不再单独开发网上交易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充分发挥其信息化平台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加强对各地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推动全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信息在统一平台发布,实现全省网上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推进全省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各地要抓紧制定完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及其规范文本,加强对网上交易活动的监测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完善全省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操作流程、服务标准、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及其规范文本。
    三、加强衔接,规范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将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有关工作的沟通机制。对已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改革的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加强衔接,理顺职能分工,防止出现工作承接和监管的脱节。各地要针对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权属调查认定、地价评估、出具规划设计文书和成交后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公布出让结果等事项,以及矿业权交易过程中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业权价款评估等事项,设置具体衔接方式和承担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监管平台,实现对网上交易行为全程实时监管。省监察厅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的案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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