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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交通集团下属企业资产重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7-03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粤国土资地籍发〔2008〕202号
 
 
关于做好省交通集团下属企业资产重组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深圳、惠州、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为配合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做好资产重组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晰土地产权。现就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涉及深汕高速公路西段(以下简称“深汕西”)沿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做好企业重组改制涉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协调、配合和业务指导工作,主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登记发证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力争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的规定,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因深汕西沿线用地属初始登记,各地要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及粤国土资(地籍)字〔2000〕103号、粤国土资(地籍)函〔2003〕620号文的规定与要求进行,依法规范地开展深汕西沿线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土地登记的合法性。
三、由于深汕西沿线土地征收和建设的时间较早,各地应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土地权利人和土地用途未发生变更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保留原有划拨方式不变。
(二)宗地权属明确,但宗地边界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可将争议部分的土地划出,其余土地单独划宗,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三)实地测量的用地面积及界线与土地征收批准面积及红线图有出入的,按土地征收批准面积及红线图登记发证;桥梁跨越河流水面、高速公路穿越遂道等,没有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用地手续齐全,但违反规定进行建设或改建的,经依法处理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按处理结果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改扩建部分能分割的,可以采取分宗的办法,将违反规定的改扩建部分分离,对符合规定的部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五)因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加快进度,凡确权单位按规定提交符合登记发证要求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的,可直接用于土地登记发证。
四、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严禁借企业改制之际超标准收费。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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