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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2-11-13 09:07:5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处 文号:粤国土资测绘发〔2012〕183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我省自06年底实施涉密测绘成果行政审批,总结历年审批实践经验,本着便民、高效的办事原则,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试行之际,为进一步简化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成果审批及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广东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2012年12月31日前新旧申请表均可受理,2013年1月1日起只受理新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表单可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相关下载-下载。
    望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申请材料初审时配合推进新申请表的使用,严格落实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管理要求。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_广东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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