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5 10:33:58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信访发〔2016〕31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动信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的部署要求,省厅制定了《广东省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现就市、县(市、区)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要求,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切实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的具体体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研究制定本级清单工作中,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5号)和《广东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信联办发〔2015〕2号)等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省”“法治国土”“法治信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统筹工作力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落地、见效。
    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公布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调研分析,梳理本辖区的国土资源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厅下发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有关内容,制定本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来访接待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所制定的清单内容,要与国土资源部和省厅下发的清单内容框架基本保持一致,拓展和细化内容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法定授权。市级清单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公开,县级清单要在2016年9月底前公开。
    三、严格依法抓好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落实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及时准确地甄别群众信访投诉请求。对群众提出的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把法定途径作为应选项和必选项,坚定不移地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坚决防止因为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阻力而把法定途径作为可选项、备选项的问题;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办理。对于法定职责明确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处理的事项,由有权处理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法定途径负责处理;法定职责在省、市的,由该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法定途径负责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信访、司法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的转送机制,避免群众投诉无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四、明确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与业务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信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信访诉求的分流和引导,推动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业务工作机构要按照法定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导入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事项,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依法及时充分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职责。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事项,由相关业务工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等要求办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向信访机构备案。作为信访事项处理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按照《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
    五、加强对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宣传引导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群众易理解、能接受的方式,通过宣传手册、视频、张贴流程图等多种简明易懂的形式开展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明白“该找谁、怎么办”,使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改变长期以来群众形成的“信访不信法”思维方式。不断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首先寻求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要加强对所属干部尤其是对接访一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运用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事项的能力。
    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做好本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帮助县(市、区)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机制。省厅将对各市、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将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考评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粤国土资信访发[2016]31号(附件).doc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