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12年度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2-12-11 09:06:48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地环电〔2012〕474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为了进一步鼓励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防控地质灾害的能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8〕196号)的规定,做好广东省2012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和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及时预报、报告或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二)准确预测具体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强度等,并进行预报和灾前监测,使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公务人员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奖励等级
    根据成功预报每起地质灾害避免人员死亡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数,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四个奖励等级:
    (一)一等奖:成功预报特大型地质灾害,避免死亡30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奖金30000元;
    (二)二等奖:成功预报大型地质灾害,避免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金20000元;
    (三)三等奖:成功预报中型地质灾害,避免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金15000元;
    (四)四等奖:成功预报小型地质灾害,避免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奖金5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12月25日前,填写《广东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申报表》(申报表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gdlr.gov.cn下载),并按照粤国土资地环发〔2008〕196号文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核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拟申报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的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和签名报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申报材料经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于今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2012年度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等级和数量。
    (四)公示。省国土资源厅对拟确定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广东省2012年度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公告,并按有关程序发放相应的奖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广东省2012年度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避免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现场核查报告;
    (四)单位或个人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说明;
    (五)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鉴评意见;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组织
    (一)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管理与审查确定;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严格遵守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申报、核查、审查的有关规定,确保奖励工作的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廉洁。
    联系人:罗娟,联系电话:020-38817475
    传  真:020-38802894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附件_广东省2012年度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奖励申报表.doc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