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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园徽的通知

时间:2014-09-16 16:55:39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文号:粤国土资地环函〔2014〕1894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省级地质公园的影响力,突出省级地质公园的内涵,我厅经向社会广泛征集,选定了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园徽(详见附件)。现正式启用,并就使用园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省级地质公园应统一使用省级地质公园园徽,园徽可用于省级地质公园主碑和副碑、园区标识牌、宣传品、纪念品、影视作品等标志性图案。

    二、凡使用该园徽的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规范园徽样式进行制作和使用,可根据需要同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改变园徽的结构和色彩,以维护园徽的严肃性。

    附件: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园徽样式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9月9日

附件下载:地环函[2014]1894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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