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通知
时间:2005-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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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粤国土资发[2005]1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4号)精神。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应更换成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各市接到本通知后,以市为单位,按附表要求填报所辖县(市、区)有关人员的持证情况,通知持证人员交回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以旧换新),同时上交一张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请各市在9月10日前将附表、旧证和相片一并送省厅地籍处,由地籍处到国土资源部统一办理。
附件: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换证人员情况表。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换证人员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