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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0-07-28 15:29:48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文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92号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及《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库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原则上从长期从事地质、矿产、水工环、探矿工程、遥感、物探、化探、经费预算等专业生产实践工作、科研、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矿产地质勘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地质勘查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3、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获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获部、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和获部、省级科技三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2位者。
    (四)服从安排,按时高效保质完成评审任务。
    (五)身体健康,能够开展地质勘查野外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限)。
    三、专业要求
    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专业。
    (一)地质矿产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并完成过大、中型矿床普查以上地质报告编写的第一编写人;
    2、组织并完成过大型矿床普查以上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组织并完成过中型矿床从普查到详查、详查到勘探、或普查到勘探全过程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4、担任并完成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或1:5万区域地质调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二)水工环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并完成过省部级水工环地质调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组织并完成过详查以上大、中型矿床矿区水文工程地质工作,并负责完成过大、中型矿床矿区水文工程地质设计和报告的编写;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于一个省范围内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
    (三)探矿工程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机械、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2起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物化探与遥感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区域物化探、遥感调查、重要的物化探工程勘查和遥感调查或相应的科研项目,并主持其中二级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2、主持完成1项以上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化探或遥感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并在项目中负责某专项技术工作;
    3、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或较复杂的专项物化探项目的全过程;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对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化探项目的数据进行处理、成图、分析研究或推断解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经费预算专业
    接受过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四、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办法和遴选程序
    (一)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办法。申报人填写《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填写内容负责。
    (二)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重点审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三)申报人按时参加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查论证培训及考试,实行持证上岗。
    (四)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根据培训及考试结果,按照专业分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聘用评审专家。
    (五)核定后的评审专家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颁发相关证书。
    (六)入选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如有违反职业道德或违法行为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
    纸质材料:《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一份,申报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两张,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电子材料:《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文档(Word格式),申报人大一寸彩色近照、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JPG格式,分辨率200×200dpi,大小不超过1024×768像素)。
    (二)申报人的专业名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要求确定;具有多项专业技术的申报人,可同时申报多项专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由于时间紧迫,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务必于2010年8月6日前将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材料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
    联 系 人:张志杭,陈勇
    联系电话:020-38818937,38819580
    传  真:020-87018025
    Email:gttdkc@163.com

  附件: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附件: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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