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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测绘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和测绘成果使用与保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6-04-30 00:00:00 来源: 文号: 【字体: 【打印】

关于加强测绘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和
测绘成果使用与保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测绘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测绘成果使用和保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一)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测绘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检机构,落实专职质量检验人员,配套完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测绘单位,特别是甲、乙级测绘单位,一般应当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和培训、奖惩措施;要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测绘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从技术应用、设备材料、岗前培训、过程监督检查、最终质量检查、产品提供使用的全过程实行质量监控。
(三)全面实行测绘项目全程内部质量监理
各测绘单位质检部门要切实执行测绘产品的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对测绘项目实行全程内部质量监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测绘单位实施测绘项目全程内部质量监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监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加强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
(一)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体系
测绘单位应当全面加强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配套落实档案管理设施。测绘档案管理体系一般应当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未通过档案主管部门认证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体系。
(二)档案管理
    各测绘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档案管理设施,保密管理、消防管理应符合规定要求,档案库房面积甲级测绘单位不小于30平方米;乙级测绘单位不小于20平方米。
三、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
(一)各市要加强对以上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组织辖区内测绘单位认真学习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对测绘单位落实两个体系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督促甲、乙级测绘单位实施测绘项目全程内部质量监理,初步实行测绘项目全程内部质量监理制度。
(三)检查落实测绘资料的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
1、检查测绘资料的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业务管理情况。对2005年元月以来的国家秘密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重点是国家秘密测绘成果领取、使用和保管情况。
2、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应做到有登记保管、专柜存放、专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确保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在使用过程中不丢失。
(四)测绘单位对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作出书面总结,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
(五)这次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2007年度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年检)的重要依据。在检查中,对存在较大问题,已不能满足和达到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测绘单位,将由测绘资质发证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做出相关的处理决定。
四、时间安排
1、2006年4月--2006年9月为各测绘单位自查自纠时间。
2、2006年10月--2006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检查,并对受检测绘单位形成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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