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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5-08 09:13:34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文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1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以下称《两部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逐级下达城市(镇)周边划定初步任务
    国土资源部已下达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等10个地级以上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我们提出了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1个地级市和顺德区初步任务,随本通知下发数据光盘。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应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尚未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范围、面积、质量来确定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初步任务(在控制范围边界应尽量避免切分图斑,需按照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涉及的原始变更调查中整块图斑进行核实)于5月20日前下达所属县(市、区)初步任务。镇一级由于没有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地级以上市可不专门下达初步任务,由所属县(市、区)按照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在建已建高标准农田尚未划为基本农田的应当划入原则,对乡(镇)周边尚未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展核实举证,核实举证认为应划为基本农田的与县级初步任务核实举证结果一并上报,并在最终核定后相应增加纳入县级初步任务。其中,乡(镇)周边优质耕地核实举证范围不超出现行镇级规划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省以下确定初步任务时,小于400平方米的碎图斑不纳入统计范畴。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核实举证
    属于国家106个重点城市范围的地级以上市,5月20日前将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报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相关要求按照《两部通知》办理。属于省级下达初步任务的11个地级市和顺德区,6月10日前将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其中“属于受严重污染难以治理的”相关证明,由地级市政府核实确认;“其他证明”,由地级市政府或同级有关部门提供。属于地级以上市下达初步任务的各有关县(市、区),6月20日前将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提交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其中“属于受严重污染难以治理的”相关证明,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核实确认;“其他证明”,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同级有关部门提供。各地核实举证结果除《两部通知》规定内容外,还需落实具体地块位置,上报电子数据中增加“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核实举证”矢量图层(图层命名:CSZBHSJZSL),具体要求见附件。各级对核实举证情况的论证以及任务核定下达工作在7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同时,在任务核定下达后,要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汇交城市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定后的初步任务下达、核实举证结果(含矢量数据)、任务核定下达情况,并填写核定后的《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于8月20日前逐级报至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三、认真做好新划入基本农田验收工作
    各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核定下达后,所在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应组织所属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市级在核发验收确认函前,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3〕363号)要求,将新划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按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完成新划入基本农田工作后,永久基本农田整体布局优化工作纳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一并进行,本次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不得在规划调整完善时再予以划出。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前,新划入基本农田应通过市、县两级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各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有关情况要抓紧向本级政府汇报,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好相关工作。要强化部门协作,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建立沟通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实现资源优势共享。要增强时间观念,确保按进度抓好每个环节工作。在核实举证环节,必须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各级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优势,积极配合做好内业审核工作。省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工作纳入地级以上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范围,对于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地区,省将在考核时予以扣分,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提请省政府重点督办等措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展季报告制度,各地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向上一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上报进展情况。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 赵红昌,联系电话:020-38866403
    传 真:020-87018023
    省农业厅  张满红,联系电话:020-37288085
    传 真:020-37288932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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