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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01 12:57:29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文号: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214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至2015年5月前,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对全省范围内收藏单位收藏的重点化石和其它单位、个人在《条例》实施前收藏的自愿登记的重点化石进行鉴定,并出具“古生物化石鉴定证书”。请重点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单位和个人自愿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登记。涉及需要对重点化石进行鉴定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费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二、重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应持“古生物化石鉴定证书”到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登记,并填报相应的登记表。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本辖区内重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鉴定和登记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214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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