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土地调查责任制 切实保证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通知

时间:2015-01-08 15:53:2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文号: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3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保证土地调查(包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准确性,维护土地调查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我省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管理,严格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和质量把关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各地务必要严把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关,特别是严格把关县级土地调查的成果质量,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的土地调查质量检查体系,确保上报成果的真实准确。其中,县级要对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市级要对本辖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成果数据真实、准确。 
    二、严查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应严格按照《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图,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对图斑的坐落、范围、地类等属性做好外业调查记录,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省厅整改意见上报成果以及通过利用“伪变化”、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名义掩盖违法用地行为的市、县(市、区),省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通报、约谈,或移交纪检、公安、检察部门等方式,问责各县(市、区)的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建立以市为单位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排名制度和成果质量奖惩制度,将用地审批、节约集约考核等相关工作与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挂钩。凡是省级核查未通过的地方,不得参与当年度省内涉及土地管理工作的各项评比活动。 
   
三、狠抓违法用地整改 
    各地对土地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严格按照“六个该”的要求,即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积极争取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主动权。省厅将对各地上报的土地调查成果进行严格审查和实地核查,对提供的土地调查数据失真,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将直接作为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和问责的对象;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 7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