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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农业厅 关于下达2013 - 2015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3-07-12 09:56:02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文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3〕201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积极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省已初步构建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度体系,筹集落实了建设资金,初步形成了省级监管、市县统筹、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现全省“十二五”期间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3-2015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2015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
    为便于各地统筹谋划2013年、2014年、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将今后三年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一并安排下达,确定2013年、2014年、2015年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建设目标分别为400万亩、342万亩、300万亩。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2013-2015年分年度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广东省2013-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扎实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项工作

    (一)尽快组织编制2013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市、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编制2013年度建设实施方案。2013年度建设实施方案要与2012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相衔接,要对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说明,特别是要对经评估认定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说明。已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基本农田,不得再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年度建设方案在8月底前完成。未编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的,不得下拨省、市补助资金。
    (二)切实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土地整治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有关“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要求,尽快落实编制经费,加快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进度,统筹布局“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并做好与2012年度、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衔接。各地级以上市、各有关县(市、区)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任务。
    (三)全面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各地要按照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督促承担建设任务的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或镇政府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抓紧组织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测量、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工作,并结合2012年度尚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倒排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农忙和农闲不同时段的工作侧重点,抢抓黄金施工时段,争取施工进度。要高度重视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的衔接,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政部门在批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以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要将衔接情况作为重要审核内容。根据工作情况,经综合考虑,2012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
   (四)做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备案工作。各地安排的所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都要及时将立项、预算与计划下达、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等信息,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监测监管系统采取即时直报的方式,报备信息符合要求的,系统将自动生成项目编号。各地要做到立项实施一批、整理报备一批。信息备案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农业、财政、水利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要明确责任和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省政府在考核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时,以信息备案情况为基本依据。
    三、加强领导,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共同责任,确保全省“十二五”期间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考核激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情况是是各市、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将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对没有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地区,不得参加当年耕地保护考核奖项评定,并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地区,给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对不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以致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并在耕地保护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理。
    (三)加强廉政建设。在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措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同时,要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广东省2013-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7月8日      

附件下载:粤国土资耕保发〔2013〕20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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